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标准

作者:地震评价 来源: 日期:2013/8/28 9:08:08

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标准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一级执业资格证书的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二级执业资格证书的审批,并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申请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申请地震安全性评价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有固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持有一级执业资格证书6人以上,其中地震、地震地质、工程地震专业必须各有2人以上;
   (二) 具有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技术装备及地震安全性评价专用软件系统,并具备相应的实验、测试、分析能力;
   (三) 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
   (四) 具有独立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编写评价报告的能力;
   (五) 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等;
   (六) 具有健全的质量、技术管理制度。

   申请地震安全性评价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有固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持有一级、二级执业资格证书各3人以上,其中地震、地震地质、工程地震专业必须各有2人以上;
   (二) 具有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技术装备及地震安全性评价专用软件系统,并具备相应的实验、测试、分析能力;
   (三) 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四) 具有独立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编写评价报告的能力;
   (五) 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等;
   (六) 有健全的质量、技术管理制度。

   申请地震安全性评价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有固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持有二级以上执业资格证书4人以上,其中地震、地震地质、工程地震专业必须各有1人以上;
   (二) 具有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技术装备及地震安全性评价专用软件系统;
   (三) 初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
   (四) 具有独立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编写工作报告的能力;
   (五) 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等;
   (六) 有健全的质量、技术管理制度。

   首次申请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单位,只能申请乙级、丙级资质证书。
   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乙级、丙级资质证书满2年的单位,可以按照资质条件申请上一级资质证书。

   地震安全性评价甲级资质证书持证单位的从业范围是:全国范围内各种类型的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地震小区划、地震动参数复核及地震活动断层探测与危险性鉴定、震害预测等有关工作。
   地震安全性评价乙级资质证书持证单位的从业范围是:全国范围内除国家重大建设工程、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以外的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地震动参数复核及100万人口以下城市的地震小区划工作。
   地震安全性评价丙级资质证书持证单位的从业范围是: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的地震动参数复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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