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资质,应当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条件。
一、申请甲级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资质,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组织章程或管理制度,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经济类等与移民安置工作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取得移民安置总监督评估师岗位证书;
(二)注册资本金(或开办资金)在400万元以上;
(三)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师资格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工程类、经济类等与移民安置工作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数不少于5人、具有移民安置总监督评估师岗位证书人员不少于3人;
(四)具有5年以上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经历,承担过移民搬迁安置人口累积在6000人以上,或征地6000亩以上,或移民安置总投资6亿元以上的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
(五)近3年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累计合同额不少于800万元。
二、申请乙级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资质,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组织章程或管理制度,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经济类等与移民安置工作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取得移民安置总监督评估师岗位证书;
(二)注册资本金(或开办资金)在200万元以上;
(三)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师资格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类、经济类等与移民安置工作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数不少于3人、具有移民安置总监督评估师岗位证书人员不少于2人;
(四)具有3年以上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经历,承担过移民搬迁安置人口累积在300人以上,或征地300亩以上,或移民安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
(五)近3年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累计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
三、申请丙级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资质,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组织章程或管理制度,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经济类等与移民安置工作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取得移民安置总监督评估师岗位证书;
(二)单位注册资本金(或开办资金)在100万元以上;
(三)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师资格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工程类、经济类等与移民安置工作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数不少于2人、具有移民安置总监督评估师岗位证书人员不少于1人。
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应具备以下业务能力:
甲级单位具备承担各类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能力。
乙级单位具备承担移民搬迁安置人口在2000人以下、征地2000亩以下且移民安置投资在2亿元以下的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能力。
丙级单位具备承担移民搬迁安置人口在300人以下、征地300亩以下且移民安置投资在1500万元以下的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