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级资质旅游规划设计单位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 获得乙级资质一年以上,且从事旅游规划设计三年以上;
(二) 规划设计机构为企业法人的,其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规划设计机构为非企业法人的,其开办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三) 具备旅游经济、市场营销、文化历史、资源与环境、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等方面的专职规划设计人员,其中至少有五名从业经历不低于三年;
(四) 完成过省级以上(含省级)旅游发展规划,或至少完成过五个具有影响的其他旅游规划设计项目;
(五) 项目委托方对其成果和信誉普遍评价优秀。
乙级资质旅游规划设计单位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从事旅游规划设计一年以上;
(二)规划设计机构为企业法人的,其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规划设计机构为非企业法人的,其开办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三)具备旅游经济、市场营销、文化历史、资源与环境、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等方面的专职规划设计人员,其中至少有三名从业经历不低于三年;
(四)至少完成过三个具有影响的旅游规划设计项目;
(五)项目委托方对其成果和信誉普遍评价良好。
丙级资质旅游规划设计单位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 从事旅游规划设计一年以上;
(二) 规划设计机构为企业法人的,其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规划设计机构为非企业法人的,其开办资金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
(三) 具备旅游经济、市场营销、文化历史、资源与环境、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等方面的专职规划设计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从业经历不少于三年;
(四) 至少完成过一个具有影响的旅游规划设计项目;
(五) 项目委托方对其成果和信誉普遍评价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