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因资质不够导致项目停工 开发商索赔800万损失

作者: 来源:市场星报 日期:2014/6/6 11:30:46

    因承包商资质不够,导致正在施工的项目停工,安徽某开发商一纸诉状将该承包商告上法庭,索赔800余万损失。6月5日,记者从合肥市中院获悉,该案一审已宣判。
    经审理查明:2009年10月7日,安华公司(承包人)与帅能公司(发包人)签订一份《协议书》,约定帅能公司将江苏常州市直溪镇光电城项目厂房、宿舍楼、综合办公楼发包给安华公司承建,开工日期2009年10月16日(实际开工日期以施工许可证为准),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厂房150天、宿舍楼180天,合同价款1亿元,采用可调价格合同方式确定。
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安华公司向帅能公司支付了工程保证金、农民工保证金等总计180万元,搭建临时设施并完成了部分工程的施工。然而,最后由于帅能公司的原因安华公司被迫停工。为此,安华公司诉至法院,索赔800余万损失。
    法院认为:2010年11月2日,安华公司与帅能公司签订的《协议书》,系双方当事人就解除此前建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并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处置的意思表示,系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内容未见违反强制性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应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由于帅能公司在签订上述《协议书》后,并没有按照该《协议书》第二条的约定返还安华公司工程保证金等款项180万元,现安华公司据此主张帅能公司返还该笔款项,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此外,根据鉴定结论,确定本次鉴定工程造价结论为5389225.93元[工程款4066683.43元等。法院以上述鉴定结论确定的数额为限,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如下:被告帅能公司返还原告保证金等180万元;支付原告工程款4066683.43元、工地临时设施材料款58万元、工地损失费用55万元、钢管扣件价款186736.4元、模版电缆5806.1元,合计5389225.93元;支付原告违约金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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