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在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中,我省将及时对企业和注册人员在合同履约、招标投标、工程质量管理等方面的信息记入诚信档案,对发生不良行为较多的企业和注册人员将列为重点监管对象,进一步强化动态和跟踪监管。这是记者6月3日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了解的信息。
据悉,为提高建设类企业资质审批事后监管效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明确将从五方面强化对全省建设类企业的资质动态核查监管:一是实行建设类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监管制度。取消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工程监理、房地产、物业服务、中介机构等建设类企业年度业绩考核,对经核查认定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企业,降低资质等级或撤回其资质;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复注册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二是落实质量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对事故负有责任但未给予降低或吊销资质处罚的企业,一年内不得申请资质升级、增项。三是严肃查处建设类企业资质资格申报弄虚作假行为。经核查确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其申请事项不给予行政许可,并在三年内不受理其资质升级和增项申请。四是加快建立完善建设类企业及人员信息数据库,为社会公众提供真实、便捷的信息查询服务。五是加强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及时将企业和注册人员在合同履约、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记入诚信档案,将发生不良行为较多的企业和注册人员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强化动态和跟踪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