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种专利代理行业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一直严厉查处和整治,随着行业监管体系越来越完善,打击力度更是进一步加大。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专利代理惩戒决定,对江苏省镇江市某专利代理事务所3名发起人出租专利代理资质,违法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挂证”行为,作出了吊销其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处罚。
违法“挂证”受惩戒
2016年1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的一条专利代理违法行为线索显示,朱某、吉某、舒某作为镇江市某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下称B事务所)的3名合伙人,涉嫌存在出租专利代理资质的“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经查,2016年8月31日,朱某、吉某、舒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设立B事务所的申请,并提交了合伙协议、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审批事项告知承诺书等申请材料。同年9月,B事务所经审批取得了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同年10月,B事务所向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提交了3名合伙人的执业证申请材料,包括3人档案存放证明以及B事务所合伙人聘用协议。
这3人的聘用协议显示,某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下称A公司)聘用朱某、吉某、舒某为新设的B事务所合伙人,这3人通过代A公司持有B事务所的股权股份的形式,向A公司提供其所具备的办所资质,以供A公司设立及经营B事务所使用。A公司为实际出资人,朱某、吉某、舒某不进行实际的资金投入,不参与事务所的经营决策、日常管理及收益分配。聘用期为2年,聘用期间,A公司每年支付朱某、吉某、舒某数万元费用。
“朱某、吉某、舒某将其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提供给A公司用于设立新的专利代理机构,收取报酬,不参与经营,代他人持有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股份,属于典型的‘挂证’违法行为。在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时,这3人在知晓专利代理机构设立条件、申请要求和法律责任的前提下,作出‘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等不实承诺,提供虚假的合伙协议,隐瞒其不作为B事务所的实际出资人、合伙人的重要事实,采用欺骗的方式取得B事务所专利代理执业许可。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专利代理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表示。
最终,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的规定,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作出了吊销朱某、吉某、舒某3名发起人的专利代理资质的处罚。
依法监管促发展
专利代理是技术与法律相结合的专业性工作,是高端法律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有着很高的要求。专利代理服务在创新成果转化为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挂证”行为的存在,使得以牟利为目的、不具有从业资格的人违规开设专利代理机构,扰乱了正常市场秩序,必然导致不规范代理行为的产生,无法保障专利代理服务质量,直接侵害发明创造权利人的合法利益。
“正是因此,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专利代理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监管职能,严格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走向深入,助力‘双创’工作,满足创新主体快速增长的专利代理服务需求。”上述负责人介绍,针对少数专利代理人抱有侥幸心理,受利益驱动作出的违法违规“挂证”行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大整治工作力度,多措并举,重拳出击,严厉查处,将治理“挂证”等违法行为作为优化行业发展环境,进一步深入推动“放管服”工作的重要内容,取得了积极成效。去年下半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开展专利代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打击专利代理“挂证”等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
上述负责人介绍,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还同步出台了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健康发展的综合性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了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等制度,力求从根源上铲除“挂证”行为滋生的土壤。另外,通过公布弄虚作假行为、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以及诚信信息共享等措施,形成对违法违规行为人的震慑。
此外,据了解,为充分发挥行业自律职能,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相关要求,也开展了打击专利代理“挂证”行为的工作,主要措施包括代理机构自查自纠、社会公众监督举报、协会督查抽查等。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除了对上述3名“挂证”专利代理人进行惩戒外,近期还有数名专利代理人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处罚。
据介绍,截至2016年底,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审批设立1511家专利代理机构,其中2016年新设269家,是上一年新增机构的150%。执业专利代理人1.4875万人,并且近两年以每年2000余人的增幅稳步增长。“为了更好地服务‘双创’,代理机构需要为创新主体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希望能有更多的优秀人才投身知识产权事业,从事专利代理工作,开设更多的专利代理机构。需要提醒的是,从事专利代理工作,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底线莫越,红线莫碰。”上述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