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各类房屋及市政工程品质和安全,安徽省近日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工程质量检测将全过程可追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细则明确检测机构与所检测建设工程相关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同一个单位工程的同一专项资质检测项目应委托同一家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对于确需更换检测机构的,建设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工程检测工作质量的监督管理。
保证质量检测活动全过程可追溯。检测机构应建立建设工程检测过程数据和结果数据、检测影像资料及检测报告记录与留存制度,对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检测机构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全过程可追溯。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通过电子证照核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等措施,定期对检测机构的人员资质、检测场所等资质条件进行动态审查与核实。
此外,为确保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公正性、公平性和透明度,细则中明确列出了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的禁止性行为,具体包括:检测机构严禁超出其资质许可范围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不得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