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出台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考评办法

作者: 来源: 日期:2013/9/9 16:15:11

    从合肥市房产局获悉,合肥市房产局《合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考评暂行管理办法》正式印发,自2014年1月1日实施,有效期三年。

    《办法》明确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采集、信用考评标准、考评结果应用的具体操作程序,考评结果将作为市场准入、资质审批、市场监管、创先评优的依据,同时适时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布,以此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分为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三类,采集渠道主要有开发企业自身上报的信息、相关主管部门提供的信息、社会公众反馈及媒体披露的信息和司法和纪检部门调查的信息等途径,市房产局将对上述信息进行核实,经核实后依据《合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考评标准》对开发企业信用等级情况进行考评计分,考评基本分为100分,实行加减分制。

    信用考评计分期限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计分周期届满时,年度信用等级、综合评分等信用记录予以存档。针对企业诚信考评结果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予以通报表彰,并优先推荐行业评先评优;90分以下—70分(含70分)的,不予推荐行业评先评优,企业主要负责人须接受约谈;70分以下的,予以通报,不予推荐行业评先评优,企业主要负责人须接受约谈。同时,对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在本市参与管理的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重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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