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级物业企业不合格将被撤销资质

作者: 来源:福州日报 日期:2014/10/9 15:42:17

    福建省住建厅将开展全省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大检查,检查对象为2013年12月31日之前在我省范围注册并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取得暂定资质证书未满一年的新设立物业服务企业不参加检查。
    此次检查主要实行“谁审批资质、谁负责检查”,并由企业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在“网上办事”模块的《物业服务企业信息系统》进行无纸化申报。对资质检查合格且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企业,予以换发资质证书,有效期三年;对资质检查不合格的企业,由资质审批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撤回资质证书,重新核定资质等级;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参加资质检查的企业,将依法予以处罚。其中,一级企业资质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将报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消其资质证书,并按规定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
    据了解,物业服务企业须于11月20日前进行网上申报,12月31日前将公布资质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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