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建设工程注册人员重复注册、人证分离等 有关问题的处理通知
各区(县)建设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对本市各类注册人炅的管理,规范注册人员的执业行为,杜绝重复注册、人证分离现象,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知下:
一、关于重复注册问题。
本市注册人员如分别在两家及以上的聘用单位(含外省市企业) 同时注册的情况(即重复注册,应于2014年12月31日前选择在同 一聘用单位注册,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注销或变更手续。逾期不办的,该人员将不得参与项目投标、签署相关文件等执业活动,暂停除注销外的其它注册事项的办理,暂停在资质管理中作为有效注册人员使用,其违规行为将记入个人诚信记录并不定期公告。
二、关于人证分离问題。
本市注册人员知存在正常社保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致的情况(即人证分离),应于2014年12月31日前办理相关手续,纠正人证分离情况。逾期不办的,该人员将不得参与项目投标、签署相关文件等执业活动,暂停除注销外的其它注册事项的办埋,暂停在资质管理中作为有效注册人员使用,其违规行为将记入企业与个人诚信记录并不定期公告。
三、注销注册后,符合重新注册条件的资格人员可以按各类注册规定重新办理注册手续。
四、外省市进沪备案的注册人员一旦发现上述情况,将直接备案,其违规行为将记入企业与个人诚信记录并不定期公告。
五,今后本市注册人员—旦发现上述情况即按上述原则处理。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业务受理服务中心
二 o一四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