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合肥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定,共计保留行政审批项目135项,减少168项,精简率55.4%。市本级保留行政审批项目83项、减少64项,精简率43.5%;市本级保留的承接(划入)项目33项,减少101项,精简率75.3%;垂直管理部门保留的项目19项,减少3项,精简率13.6%。此次行政审批清理工作中,严格按照“七个一批”的分类要求进行清理。
一是保留一批。原则上市本级只保留涉及有形资产资源、城市建设规划、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审批事项。二是取消一批。对没有法定依据、上级政府明令取消、不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审批事项,予以取消。 三是下放一批。对未明确规定由设区的市级政府及其部门实施的审批事项,原则上予以下放,或明确规定由设区的市级政府及其部门实施的审批事项,若下放县(市)区管理不会影响管理效果,且有助于提高效率,通过委托审批的方式予以下放。四是冻结一批。对办件量极少的项目,予以冻结。五是改变一批。对市级只做初审,审理结果需报上级部门进行终审的,列为转报项目;不属于行政审批事项的项目,调整为内部管理、行政确认、行政监管等其他管理方式。 六是单列一批。对垂直管理部门的项目,单列统计公布;对上级下放到市本级的项目,单独列为承接项目。七是合并一批。对由同一个部门负责实施,审批内容相近、关联性强的审批事项,原则上予以合并。
合肥市政府“七个一批”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
作者: 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日期:2014/9/2 15:02:05
上一篇: 河北省七项措施助力企业“走出去”
下一篇: 山西规范房屋等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