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30日,《管理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20号公布。该《管理办法》旨在提高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水平,维护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市场秩序。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按照《管理办法》要求,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单位,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申请获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并按照资质证书的规定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
未获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单位,不得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
此次环保部常务会议认为,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确定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管理办法》不宜继续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