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布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定标操作指引

作者: 来源:中国招标公共服务平台 日期:2022/4/24 9:18:32

近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试点定标操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为《指引》),正式明确评标方式、定标要素、定标方法,再次强调“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不排序”。该《指引》适用于浙江省开展“评定分离”改革试点的工程建设项目。

重点内容如下:


1.

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原则上为3名,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不标明排序。

2.

定标原则

充分竞争、优质优价。综合考虑信用、履约、报价等因素,择优选择合适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

定标核查、考察、质询

招标人在定标会议前应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定标核查。核查内容包括信用信息、受贿行贿情况、履约能力等内容。

招标人在定标会议前可以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

4.

定标要素

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

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几年的账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评分、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等;

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时重难点问题的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

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招标人认为需考量的其他要素。

5.

定标办法

采用票决,投票采用记名方式并需注明投票理由。

直接票决法:通过投票,取票数最多且超过半数的为中标人。若中标候选人票数均未超过半数的,取票数前2名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因并列无法确定前2名时,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产生的相关办法。

逐轮票决法:通过投票,每轮淘汰1名票数最少的中标候选人,最终确定中标人。票数最少中标候选人出现并列时,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产生的相关办法。

招标人根据项目需要采用其他定标方式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并经行政监督部门同意。

6.

定标委员会

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成员数量为5人及以上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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