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以中心城区建筑工程监管为主,加大产业集聚区、小城镇特别是重点企业建设工程监管力度。
二是加强外地企业进济管理。做好外地建筑企业进连施工备案登记管理工作,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质量、文明施工等措施。
三是依法规范建筑企业施工行为。对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外地建筑企业,一律不得进入建筑市场,未办理进连登记手续的,不得从事施工。
四是改进管理方式,注重服务,对优秀建筑企业,予以总结和宣传经验,及时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为企业提供热情服务,为建筑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