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推行建工保证险试点,四类保证金可以保单或保险合同替代

作者: 来源:建筑管理 日期:2017/11/30 9:46:29

    从工程招标投标环节,到合同履约、工程款支付、质量保修、农民工工资支付环节,企业均可选择建工保证险。

      11月23日,湖北省住建厅、中国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共同下发通知,自即日起开展建工保证险试点。

      企业无需再以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保险公司出具的保证保险合同或保险单与保证金有同等效力。并且明确规定,各受益人及有关行业主管单位不得拒绝或限制使用。

      4类保证金都适用

      2017年9月,工信部、财政部公布《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工程建设领域仅剩4种(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其他一律取消!

      此次推行的建工保证险,是由保险公司提供的一种工程建设保证金替代机制,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建设工程完工履约保证保险、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等。

      从工程招标投标环节,到合同履约、工程款支付、质量保修、农民工工资支付环节,企业均可选择建工保证险,无需再以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

     减少企业流动资金占用

      推行建工保证险,就是要减轻建筑业企业保证金负担,减少企业流动资金和银行授信额度的占用,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

      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工程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加起来,大约能占到合同总额的15%左右。

     《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明确: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工资保证金由地方制定,实行差异化缴存。

      如果全部以建工保证险替代,除去支付给保险公司的部分,企业至少可以增加相当于合同总额10%左右的流动资金。

      建工保证险试点期限为二年,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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