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杜绝“末位”或“挂职”分管安全生产

作者: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报 日期:2017/11/16 9:32:03

    日前出台的《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贵州省实际情况,提出了一系列改革发展任务和具体措施,其中不乏亮点和创新。

      全方位落实责任

      实施意见提出,同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同志具体负责、其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杜绝“末位”或“挂职”分管安全生产。

      实施意见规定,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调整充实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部门和职能职责,在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立矿山、道路运输、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危化品和烟花爆竹、油气管道、民爆物品、消防和人员密集场所等若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由同级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主任,分级分口负责重点行业、领域、区域和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为推动各部门精准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实施意见对直接监管、综合监管、行业监管、行业管理及支持保障等部门的监管职责进行了细化,各部门管什么可“对号入座”。

      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实施意见指出,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要率先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动态档案数据库,按照部门、车间、班组三个层级制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每个工序、环节、阶段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职责。

      全过程加强监管

      贵州省将加强重要平台和重大活动安全保障,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实施意见要求,坚持派驻监管与属地监管相互配合、专职负责与兼职履责互为补充、综合执法与专项检查同步推进的原则,在重大活动安全生产保障中,引入第三方专业安全管理力量,开展风险预警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培训等工作;会商建立贵州铁路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贵州民航飞行安全生产联合会商机制和省、市、县三级电力安全生产协调沟通平台,加快完善跨地区多层级行业安全监管机制,推动安全生产中央事权与属地责任相统一;全面实行工程安全终身负责制与行业、职业禁入“双挂钩”,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等。

      在打通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方面,实施意见指出,进一步优化完善煤矿驻矿安监员派驻机制,在行政村(社区)增设安全生产协管员,探索实行联合检查、交叉互查、明察暗访、专项督查等方式,加大基层执法力度。鼓励小企业订单化、协作式购买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服务,建立健全基层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

      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全省安全生产责任和权力清单制度,实行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

      “安全云”循数管理

      贵州省将加快修订《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同步推进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立改废释”和一致性审查,进一步增强系统性和统一性,全面搭建安全生产法治建设工程的“四梁八柱”。

      今后,贵州省安全生产领域将紧紧依托“云上贵州”系统平台,推进“安全云”工程建设,探索开展循数管理,推动实现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数据信息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规律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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