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实名制”将应用到住建工程用工上了!10月25日,从广东省住建厅获悉,《广东省工程建设领域用工实名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已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据悉,对该省在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拟要求施工企业对与其签定劳动合同的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并实行实名制管理。
现场人员信息全省通用
为进一步规范该省工程建设领域用工管理,保障施工现场人员和企业的合法权益,该省住建厅牵头起草了《意见》。施工现场人员即实名制管理对象,指建筑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工人,其中,作业工人包括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
《意见》指出,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该省“工程建设领域用工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各地级以上市负责建立该市实名制管理系统,与各工程建设项目关联,并和省级实名管理系统对接,实现该省施工现场人员信息互联互通。工程建设领域用工实名制管理所采集记录的各项信息,将用于处理施工企业与施工现场人员的劳资纠纷;核验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及项目是否存在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认定;审核施工企业差异化缴存工资保证金。
《意见》提出,施工现场人员在该省建设工程项目从业之前应当完成个人信息采集,个人信息的采集在省内实行“一次采集,免费供全省共享”。施工企业在项目施工现场设立信息采集点,对首次进行个人信息采集的现场作业人员采集实名制管理信息,并将管理信息定期传送至实名制管理平台,实现动态监管。各类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管理台账保存至工程竣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2年。
从业资格等信息将被记录
根据《意见》,实名制管理信息分几类,其中,建筑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实名制登记的信息包括身份信息、从业资格、项目岗位、出入场考勤等;作业工人实名制登记的信息包括身份信息、从业资格、项目岗位、出入场考勤、等信息。以上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等。
《意见》明确,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将工资款项拨入施工总承包企业设立的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发放作业工人工资。在该省行政区域内务工的作业工人,其工资由银行直接代发。施工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在银行开设工资专用账户,确保进行了实名制信息登记的作业工人使用工资卡领取工资。施工企业或作业工人可在完成个人信息采集5个工作日后到银行网点领取工资卡。工资卡初次办理不收取费用,补办按银行规定办理。工资卡由作业工人本人保管,激活后使用。已有银行卡的作业工人,可在信息采集点提供本人银行卡账户信息,与实名制管理信息绑定,不再办理新的工资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