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关于就《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作者: 来源: 日期:2017/7/31 9:02:49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等有关要求,加强对工程咨询行业的管理,规范从业行为,保障工程咨询服务质量,我们起草了《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7年8月16日前,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意见征求”专栏,进入“《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栏目,提出意见建议。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
                     2017年7月17日


工程咨询行业 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工程咨询行业的 管理, 规范从业行为, 保 障工程咨询服务质量, 障工程咨询服务质量, 根据《中共央 根据《中共央 根据《中共央 根据《中共央 根据《中共央 根据《中共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 体制 改革的意见 》(中发〔 (中发〔 2016201620162016〕18 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 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 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 备案管理条例》 备案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673673673号) 及有关法律规,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工程咨询是以技术为基础, 遵循独立、公正科学 遵循独立、公正科学 遵循独立、公正科学 的原则, 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工程实践经验现代和管理 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工程实践经验现代和管理 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工程实践经验现代和管理 方法, 在经济社会发展、 投资建设项目决策与实施 活动中, 为各 类投资者和政府部门提供 类投资者和政府部门提供 类投资者和政府部门提供 类投资者和政府部门提供 类投资者和政府部门提供 类投资者和政府部门提供 类投资者和政府部门提供 类投资者和政府部门提供 类投资者和政府部门提供 类投资者和政府部门提供 类投资者和政府部门提供 阶段性或 全过程咨询和管 全过程咨询和管 全过程咨询和管 全过程咨询和管 全过程咨询和管 全过程咨询和管 全过程咨询和管 理的 智力服 智力服 智力服 务。
第三条 工程咨询单位是 工程咨询单位是 工程咨询单位是 工程咨询单位是 工程咨询单位是 工程咨询单位是 工程咨询单位是 指从事 工程咨询业务并具有独立 工程咨询业务并具有独立 工程咨询业务并具有独立 工程咨询业务并具有独立 工程咨询业务并具有独立 工程咨询业务并具有独立 工程咨询业务并具有独立 工程咨询业务并具有独立 工程咨询业务并具有独立 工程咨询业务并具有独立 工程咨询业务并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的企业、事单位。
第四条 工程咨询单位 及其人员 的从业行为,关系到政府 的从业行为,关系到政府 投 资的科学决策, 关系到企业投活动规范和风险防控资的科学决策, 关系到企业投活动规范和风险防控关系到 各类 工程建设质量 ,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
第五条 第五条 第五条 国家 发展改革 发展改革 发展改革 发展改革 委负责指导 负责指导 负责指导 负责指导 和规范 和规范 和规范 全国 工程咨询 工程咨询 工程咨询 工程咨询 行 业发展 ,制定工程咨询单位 从业规则和标准范,制定工程咨询单位 从业规则和标准范,制定工程咨询单位 从业规则和标准范及其人员执业行为,完善工程咨询资信评价机制。 人员执业行为,完善工程咨询资信评价机制。 地方各级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 指导 和规范 本行政区域内 工程咨询 行业发展。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 对工程咨询行业 的协会、商进行政策和 的协会、商进行政策和 业务指导,依法加强监管。
第二章 服务范围和专业划分
第六条 工程咨询单位的服务范围包括:
(一) 规划咨询:含总体、 规划咨询:含总体、 专项规划 、区域规划及 行业 规划 的编制 、咨询;
(二) 项目 咨询:含项目 投资机会研究、融策划,咨询:含项目 投资机会研究、融策划,咨询:含项目 投资机会研究、融策划,咨询:含项目 投资机会研究、融策划,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项目报告 申请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项目报告 申请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项目报告 申请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项目报告 申请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项目报告 申请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项目报告 申请、 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制、 社会稳定风险评价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PPPPPP)项目咨询 等内容;
(三) 评估咨询: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 对规划、项目 对规划、项目 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项目申请 报告 、资金申请 、资金申请 报告 的评估, 规划和 项目中期评价、 后评价、 项目 概预结决算审 查,及其他履行 投资管理职能所需的 专业技术 服务 。
(四) 全过程 工程 咨询 :采用多种咨询方式组合, 为项目决 策、实施和运营持续提供局部或整体解决方案。
第七条 工程咨询 业务 按照以下专业划分:
(一)农业、林;
(二 )水利电;
(三 )电力(含火、 水电、 核电、新能源); 核电、新能源); 核电、新能源);
(四 )煤炭;
(五 )石油天然气;
(六)公路;
(七)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
(八)民航;
(九)水运(含港口河海工程); )水运(含港口河海工程); )水运(含港口河海工程);
(十 )电 子、通信广(含信息化) ;
(十一 )冶金(含钢铁、有色); )冶金(含钢铁、有色); )冶金(含钢铁、有色);
(十 二)石化、工 、医药;
(十三 )核工业;
(十 四)机械;
(十 五)轻工、纺织;
(十六 )建材;
(十七 )建筑;
(十八 )市政公用工程;
(十九 )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
(二十 )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岩土;
(二十 一) 综合经济(规划、评估) 综合经济(规划、评估;
(二 十)其他。
第三章 从业行为
第八条 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 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 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 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 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 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 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 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 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 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 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 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 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 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 遵守 国家法 律国家法 律国家法 律国家法 律国家法 律规和政策 要求 ,恪守职业规范和道德接受政府的监督管理。 ,恪守职业规范和道德接受政府的监督管理。 ,恪守职业规范和道德接受政府的监督管理。 ,恪守职业规范和道德接受政府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 工程咨询单位应 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完善咨 询质量责任制, 独立、公正 、科学地 为委托 方提供服务。
第十条 工程咨询实行有偿服 务。工程咨询服价格由双方 务。工程咨询服价格由双方 协商确定,促进优质价禁止格垄断和恶意低竞争。
第十 一条 工程咨询单位应 当和委托 方订立书面合同,约定 订立书面合同,约定 各方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 合同中应明确 咨询活动形成的知识产 权归属。
第十 二条 咨询 成果 文件上 文件上 文件上 必须 加盖 工程咨询单位印章 工程咨询单位印章 工程咨询单位印章 工程咨询单位印章 工程咨询单位印章 工程咨询单位印章 工程咨询单位印章 工程咨询单位印章 和 主持 该咨询业务的 咨询工程师(投资) 本人 执业专用 章。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企业投资项目 企业投资项目 企业投资项目 企业投资项目 企业投资项目 企业投资项目 根据 需要自主选择工程咨询单位 需要自主选择工程咨询单位 需要自主选择工程咨询单位 需要自主选择工程咨询单位 需要自主选择工程咨询单位 需要自主选择工程咨询单位 需要自主选择工程咨询单位 需要自主选择工程咨询单位 需要自主选择工程咨询单位 需要自主选择工程咨询单位 需要自主选择工程咨询单位 需要自主选择工程咨询单位 为其提供咨询服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 或指定。
第十 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委托 政府投资项目委托 政府投资项目委托 政府投资项目委托 政府投资项目委托 政府投资项目委托 政府投资项目委托 政府投资项目委托 工程咨询单位 工程咨询单位 工程咨询单位 工程咨询单位 工程咨询单位 工程咨询单位 提供 咨询服务 咨询服务 咨询服务 咨询服务 的, 应参照行业资信评价结果,在同等条件下择优选。
第十五条 政府部门开展与项目有关的审批、管理等工作, 原则上应委托具备相信用和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提供专业技 原则上应委托具备相信用和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提供专业技 原则上应委托具备相信用和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提供专业技 原则上应委托具备相信用和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提供专业技 原则上应委托具备相信用和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提供专业技 原则上应委托具备相信用和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提供专业技 原则上应委托具备相信用和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提供专业技 原则上应委托具备相信用和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提供专业技 原则上应委托具备相信用和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提供专业技 原则上应委托具备相信用和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提供专业技 原则上应委托具备相信用和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提供专业技 原则上应委托具备相信用和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提供专业技 原则上应委托具备相信用和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提供专业技 原则上应委托具备相信用和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提供专业技 原则上应委托具备相信用和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提供专业技 原则上应委托具备相信用和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提供专业技 原则上应委托具备相信用和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提供专业技 原则上应委托具备相信用和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提供专业技 原则上应委托具备相信用和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提供专业技 原则上应委托具备相信用和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提供专业技 原则上应委托具备相信用和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提供专业技 原则上应委托具备相信用和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提供专业技 原则上应委托具备相信用和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提供专业技 原则上应委托具备相信用和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提供专业技 原则上应委托具备相信用和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提供专业技 原则上应委托具备相信用和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提供专业技 原则上应委托具备相信用和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提供专业技 术支撑。
第十六 条 为保障工程咨询结论 公平正, 工程咨询单位 应 对存在 关联系 的咨询业务 实行回避制度 。
第十七 条 咨询 工程师(投资)是咨询 工程师(投资)是咨询 工程师(投资)是咨询 工程师(投资)是行业 从业人员 的 核心力量 ,应当 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 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认真履行工程咨询服务合同。
第十八 条 境外工程咨询单位 境外工程咨询单位 境外工程咨询单位 境外工程咨询单位 境外工程咨询单位 境外工程咨询单位 境外工程咨询单位 境外工程咨询单位 在我国境内从事工程咨询业 在我国境内从事工程咨询业 在我国境内从事工程咨询业 在我国境内从事工程咨询业 在我国境内从事工程咨询业 在我国境内从事工程咨询业 在我国境内从事工程咨询业 在我国境内从事工程咨询业 在我国境内从事工程咨询业 在我国境内从事工程咨询业 在我国境内从事工程咨询业 在我国境内从事工程咨询业 务,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规和行业有关定。工程咨 务,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规和行业有关定。工程咨 务,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规和行业有关定。工程咨 务,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规和行业有关定。工程咨 询单位在境外开展工程咨业务,应遵守我国有关规定和当地 询单位在境外开展工程咨业务,应遵守我国有关规定和当地 有 关法律。
第四章 行业自律和监督管理
第十九 第十九 第十九 条 国家 发展改革委 发展改革委 发展改革委 发展改革委 发展改革委 和国务院有关 和国务院有关 和国务院有关 和国务院有关 和国务院有关 和国务院有关 部门 应研究制定 研究制定 研究制定 研究制定 各专业的 咨询服务指南 ,促进工程咨询行业专化 发展。
第二十 条 行业公认、 具备相应能力的社会组织,可以在 具备相应能力的社会组织,可以在 自 愿接受 国家和省级 发展改革委 的指导监督下, 对工程咨询单位 开 展行业自律性质的资信评价工作。
国家和省级发展改革委 国家和省级发展改革委 国家和省级发展改革委 国家和省级发展改革委 国家和省级发展改革委 国家和省级发展改革委 国家和省级发展改革委 国家和省级发展改革委 国家和省级发展改革委 国家和省级发展改革委 每年 对自愿申请承担 对自愿申请承担 对自愿申请承担 对自愿申请承担 对自愿申请承担 对自愿申请承担 对自愿申请承担 资信评价工作 资信评价工作 资信评价工作 资信评价工作 资信评价工作 资信评价工作 的社会组织综合评估后选择确认 一家 开展 。
第二十一 二十一 二十一 条 工程咨询单位的资信 工程咨询单位的资信 工程咨询单位的资信 工程咨询单位的资信 工程咨询单位的资信 工程咨询单位的资信 工程咨询单位的资信 工程咨询单位的资信 工程咨询单位的资信 评价 等级 分为甲等级 分为甲等级 分为甲等级 分为甲等级 分为甲等级 分为甲和乙 级,具体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
行业自律性质的资信评价 行业自律性质的资信评价 行业自律性质的资信评价 行业自律性质的资信评价 行业自律性质的资信评价 行业自律性质的资信评价 行业自律性质的资信评价 行业自律性质的资信评价 行业自律性质的资信评价 行业自律性质的资信评价 行业自律性质的资信评价 等级 ,仅作为 ,仅作为 ,仅作为 ,仅作为 委托咨询业 委托咨询业 委托咨询业 委托咨询业 委托咨询业 务的参 照。任何单位不得对资信评价设置机构数量限制,各类工 照。任何单位不得对资信评价设置机构数量限制,各类工 照。任何单位不得对资信评价设置机构数量限制,各类工 程咨询单位设置区域性、行业从限制,也不得对未 参加或程咨询单位设置区域性、行业从限制,也不得对未 参加或程咨询单位设置区域性、行业从限制,也不得对未 参加或获得资信评价的工程咨询单位设置执业限制。
第二 十条 甲级资信的评价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 甲级资信的评价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 本办法第 二十条的规定,指导 监督 全国性社会组织开展。
乙级资信的评价工作,由 乙级资信的评价工作,由 省级 发展改革 委根据本办法第 二十 条的规定,指导监督本地区社会组织开展。
第二十 三条 对工程咨询单位的资信评价结果,由国家和省 对工程咨询单位的资信评价结果,由国家和省 级发展改革 委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 四条 开展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作 的社会组织, 可以 根据本办法 及资信评价标准 制定评价 细则、实施程序,以及 细则、实施程序,以及 细则、实施程序,以及 资信证书变更、注销等相关规定 资信证书变更、注销等相关规定 ,并 向获得资信评价的工程咨询 单位颁发资信 评价等级 证书 。
第二十 第二十 第二十 五条 国家和省级发展改革 国家和省级发展改革 国家和省级发展改革 国家和省级发展改革 国家和省级发展改革 国家和省级发展改革 国家和省级发展改革 国家和省级发展改革 国家和省级发展改革 委应当依照有关法 律应当依照有关法 律应当依照有关法 律应当依照有关法 律应当依照有关法 律应当依照有关法 律应当依照有关法 律应当依照有关法 律应当依照有关法 律规、本办法 及有关规定 ,对工程咨询单位 及其 人员的 从业行为进 行监督检查。
对检查发现下列情形的,入不良记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 工程咨询单位 已获得资信评价等级的, 由开展资信评价的组织 取 消其评价等级 ;涉及 ;涉及 咨询工程师(投资)的, 咨询工程师(投资)的, 咨询工程师(投资)的, 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
(一)违背独立公正原则,帮助委托单位骗取批准文件和国 (一)违背独立公正原则,帮助委托单位骗取批准文件和国 (一)违背独立公正原则,帮助委托单位骗取批准文件和国 家资金的;
(二 )伪造、涂改出租借转让 伪造、涂改出租借转让 伪造、涂改出租借转让 伪造、涂改出租借转让 伪造、涂改出租借转让 伪造、涂改出租借转让 伪造、涂改出租借转让 资信评价等级证书的 ;
(三)泄露委托方的商业秘密,以及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损 )泄露委托方的商业秘密,以及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损 )泄露委托方的商业秘密,以及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损 害其他工程咨询单位利益,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的;
(四)咨询成果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并给业主 )咨询成果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并给业主 )咨询成果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并给业主 或委托方 造成重大损失的;
(五)不接受 监督 检查的;
(六)弄虚作假、提供材料 申请资信评价 的;
(七)有其他违反法律、规的行为 。
第二十 六条 社会组织开展资信评价工作中违反本办法 社会组织开展资信评价工作中违反本办法 社会组织开展资信评价工作中违反本办法 社会组织开展资信评价工作中违反本办法 社会组织开展资信评价工作中违反本办法 社会组织开展资信评价工作中违反本办法 社会组织开展资信评价工作中违反本办法 社会组织开展资信评价工作中违反本办法 社会组织开展资信评价工作中违反本办法 社会组织开展资信评价工作中违反本办法 社会组织开展资信评价工作中违反本办法 社会组织开展资信评价工作中违反本办法 社会组织开展资信评价工作中违反本办法 社会组织开展资信评价工作中违反本办法 社会组织开展资信评价工作中违反本办法 社会组织开展资信评价工作中违反本办法 社会组织开展资信评价工作中违反本办法 社会组织开展资信评价工作中违反本办法 规 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或 省级发展改革 委责令其纠正, 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止资信评价活动。
(一) 无故拒绝工程咨询单位申请;
(二) 未按 国家 规定标准 开展 资信 评价;
(三) 伙同申请单位弄虚作假;
(四)不接受行业管理部门指导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 二十七 二十七 条 本办法所称省级发展改革委是指各、自治 本办法所称省级发展改革委是指各、自治 本办法所称省级发展改革委是指各、自治 本办法所称省级发展改革委是指各、自治 本办法所称省级发展改革委是指各、自治 本办法所称省级发展改革委是指各、自治 本办法所称省级发展改革委是指各、自治 本办法所称省级发展改革委是指各、自治 本办法所称省级发展改革委是指各、自治 本办法所称省级发展改革委是指各、自治 本办法所称省级发展改革委是指各、自治 本办法所称省级发展改革委是指各、自治 本办法所称省级发展改革委是指各、自治 本办法所称省级发展改革委是指各、自治 本办法所称省级发展改革委是指各、自治 本办法所称省级发展改革委是指各、自治 本办法所称省级发展改革委是指各、自治 本办法所称省级发展改革委是指各、自治 本办法所称省级发展改革委是指各、自治 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第二十 八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
第二十 九条 本办法自 2017201720172017年 月 日起施行。 日起施行。 《工程咨询 业管理暂行办法》( 业管理暂行办法》( 业管理暂行办法》( 1994199419941994年国家计委令 2号)、 号)、 号)、 《工程咨询单位资 格认定 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2005200520052005年第 29 号令 )、《国家发展 、《国家发展 改革委关于适用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有关条款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有关条款 的通知 》 (发改投资〔 2009200920092009〕62062062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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