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8日,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
内容包括:
1、州县(市)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自主招标。凡州、县(市)政府投资和以州、县(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再委托中介机构代理招标,由州政务和交易服务中心按照《甘孜州标准招标文件范本》编制、发布招标文件,在招标阶段代行业主职责。
2、州县(市)政府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摇号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凡州、县(市)政府投资和以州、县(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立项、总投资在5000万元(含)以下项目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招标,将财评招标控制价下浮一定比例(房建和市政类下浮7%,交通、水利、土地和其他类下浮8%,勘察、设计、监理参照原政府指导价下浮 30%)后即为项目承包合同价和竣工结算价,通过摇号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
3、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50万元人民币(不含,下同)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30万元人民币的,勘察、设计和监理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20万元人民币的,实行固定价随机发包。
4、取消事前备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原则上全部实行资格后审,一律取消招标前置性备案审查。
5、 本规定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甘孜州各级国家机关已制发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