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预混企业扬尘治理整改不达标不得开工生产

作者: 来源: 日期:2013/10/30 15:40:28

    10月29日,西安市下发《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开展预拌混凝土暨预拌砂浆企业治污减霾控制扬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为在改善西安市空气质量中做出贡献,进一步加大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治污减霾扬尘治理力度,建设绿色、环保型的企业,该市上下正在开展一场声势浩大的治污减霾控制扬尘的攻坚战。
  通知从生产企业基本要求、骨料及废渣堆放、生产废水和废弃物处理、车辆清洗、预拌砂浆罐防尘5个方面,对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设置基本标准和要求。具体包含:厂区粉尘排放应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中的相关规定,粉尘应达标排放;搅拌系统必须封闭降尘,粉料筒仓必须有除尘装置;骨料配料仓应进行空气净化处理,配置强制除尘设备;预拌混凝土生产厂区应设置沉淀池;预拌砂浆运输车辆在向料罐输料时应加挂防罩装置,避免二次扬尘;出料设备运转正常,严禁未拌水干粉出料等数十项具体要求。
  通知同时指出:对达不到控制扬尘标准和要求的生产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治理,整改不达标的不得开工生产;对整改到位后出现污染反弹,检查中发现2次以上扬尘污染问题的企业,降低或取消其企业信用评价等级,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或取消备案;对扬尘严重影响空气质量的企业,将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规,对整改不到位仍造成扬尘污染的企业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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