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银监会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深化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决定深化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主要内容如下:
直辖市、省会直接作为重点城市建设
“十三五”时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不少于1个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以下简称重点城市),树立地区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引领标杆。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直接作为重点城市进行建设。
重点城市的建设目标是什么?
新建公共建筑全面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规模化实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直辖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不少于500万平方米,副省级城市不少于240万平方米,其他城市不少于150万平方米,改造项目平均节能率不低于15%,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的项目比例不低于40%。完成重点城市公共建筑节能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确定各类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开展基于限额的公共建筑用能管理。建立健全针对节能改造的多元化融资支持政策及融资模式,形成适宜的节能改造技术及产品应用体系。建立可比对的面向社会的公共建筑用能公示制度。
具体建设任务包括提高新建公共建筑节能标准执行质量、建立节能信息服务及披露机制、强化公共建筑用能管理、完善节能改造市场机制、完善技术管理服务体系等。
金融支持如何保障?
建立信息共享与产融合作机制。重点城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与银监会派出机构要构建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共享机制,建立节能改造项目储备库,定期向金融机构等主体公开拟近期实施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建筑信息、改造计划、实施企业信息等。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推进全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库的建立,并逐步形成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融资需求清单,切实推动项目相关方与金融机构对接。
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要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绿色信贷机制,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融资支持。重点支持长期从事节能服务行业且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优质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投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创新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规范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质押融资服务。
申报工作具体如何开展?
(一)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申报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银监局及其他有关部门做好配合。各省、自治区推荐城市数量不少于1个,之前批复的重点城市已完成示范任务的,可以申请追加任务面积并列为重点城市。鼓励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积极申报成为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
(二)申报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牵头组织编制《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方案》,银监会派出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做好配合。鼓励申报城市引提出项目运作方案、融资方案、还款方案。申报城市要在编制建设方案的基础上填写“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基本情况表”,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银监局确认并加盖公章。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银监局要于2017年7月7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和银监会政策研究局。
(四)住房城乡建设部、银监会根据上报情况,按照有关要求审核确定并公布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