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以危改促棚改取得明显成效

作者: 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日期:2017/6/21 11:11:48

    城市棚户区改造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安全工程、发展工程,宁波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2014年10月,根据国家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要求,在省建设厅的指导下,宁波市把危旧住宅区改造作为棚改重点,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以危改促棚改,强力推进棚改三年任务

    结合老旧小区多、安全隐患大、群众改造要求迫切的情况,宁波出台了《关于推进以成片危旧住宅区为重点的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2014-2017年完成成片危旧住宅区改造300万平方米,基本消除安全隐患严重的成片危旧住宅区。市政府成立了棚改工作领导小组,并筹集了每年10亿元的危旧房改造统筹专项资金。市住建、发改、国土、规划等部门及各区(县)市建立了棚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市棚改办与市中院建立了司法联络机制,有力地促进了项目推进。2014年10月至今已累计完成危旧房改造311万平方米,曾经发生过倒楼事故的奉化居敬小区已完成了重建回迁、江东徐戎小区征收签约及拆除已基本完成,全市4.4万余户危改居民实现了“小房换大房、旧房换新房、危房换安房”的夙愿。截止5月底,全市2015年以来已累计开工安置房(含货币化安置)83568户(套)。

    二、突出货币化安置作用,提高棚改综合效益

    宁波市始终把提高棚改项目货币化安置比例作为棚改工作的重点,2016年全市棚改货币化安置22960户,总体货币化安置率达到75%,大部分危改项目货币化安置率达到了100%。2016年7月份又出台了《宁波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住宅拆迁货币安置补偿奖励和补助规定》,对集体土地上选择货币安置的被拆迁人提高了政策奖励标准,促使城中村改造项目货币化安置率从2015年的12.8%大幅提高到2016年的62%。此外,各地还成功试点了市场化回购、“货币+存量房拍卖”、调产安置货币回购等多种方式,有效激发了棚改居民选择货币安置的热情,目前全市商品住宅去化周期已回到合理区间。

    三、推进“自主+竞争”模式,实现棚改阳光征收

    宁波市在危旧房改造中形成推广了“自主+竞争”的改造模式,即多个区块同时启动群众意愿征询投票,让先统一意见、先符合条件的区块先改起来,其他区块视改造资金到位情况轮候启动。此方式极大地激发了居民竞争改造的强烈意愿,实现了“改不改,群众说了算”、“谁先改,票数说了算”。在棚改征收过程中,宁波坚持推行“阳光征收”,坚持棚改征收补偿信息“九公开”和征收补偿协议“三上网”,及时公开群众关注的信息,确保过程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做到群众全程参与、自我监督,实现了“监督贯穿全过程、一把尺子量到底”。群众对棚改工作的支持度、满意度持续提升,江北区正大路危改项目3-2区块实现了“一日签”、镇海区骆驼老集镇危改项目9个区块、2700余户在两个月内全部签约生效。

    目前,宁波市正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9月底前完成年度棚改目标任务。(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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