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近日发布建市施函[2016]106号、建市施函[2016]107号两文件,通报了曾邦余、朱剑万2人因弄虚作假拟被撤销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的情况。
经调查核实,曾邦余、朱剑万两人隐瞒不在所申请注册单位工作的事实,存在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住建部拟撤销两人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造师注册。
根据相关规定,两人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住建部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