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特定标准,把建设工程划分为A、B、C三类,然后分类实行差别化监督。据悉,合肥市级监管建设工程的市场行为,正式实行差别化管理。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校舍等建设工程,一律按C类工程的监督要求实施监管。
根据计划,合肥拟将市级监管建设工程的市场行为分为A、B、C三个类别。其中,A类工程与B类工程均需符合的共同条件为:各责任主体对工程各项管理工作正常开展,市场行为管理制度健全,各项市场行为档案资料建立完整;各责任主体项目经理部、监理部管理体系健全,管理人员配备齐全,均能在岗履责;现场安全生产和农民工维权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各项措施得到严格落实。
在无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无农民工维权投诉事件发生、没有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三项条件上,A类工程比B类工程要求更为严格,时间范围是“半年内”,B类工程为“三个月”。如没有成立安全生产和农民工维权管理机构,工程实体存在严重质量缺陷或安全隐患被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挂黄牌警告,或三个月内发生过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将被立即“打入”C类工程。
对A类工程,监督人员每3个月到施工现场监督抽查一次;对B类工程则减少为每2个月到施工现场监督抽查一次;C类工程将列为重点监督对象,直接列入预警工地,相关责任单位列为预警单位,监督巡查周期为1个月。
作为“例外”,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校舍等建设工程,一律按C类工程的监督要求实施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