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国土资源部第三次地质勘查资质集中受理审查工作的函

作者: 来源: 日期:2013/9/25 10:56:4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1号)的要求,我部已完成2013年两次地质勘查资质集中受理审查工作。经统计,目前尚有部分单位因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到期需要延续申请资质。为了支持地勘单位能继续从事地质勘查工作,维持地质勘查队伍稳定,经研究,决定2013年破例增加1次地质勘查资质集中受理审查,于11月开展2013年国土资源部第三次地质勘查资质集中受理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材料接收范围

  持有国土资源部颁发的有效期限止于2013年12月29日及2014年2月11日的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的地勘单位,仅接收其延续及注销地质勘查资质申请。

   二、接收时间和地点

  接收时间:2013年11月1日~1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接收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国土资源部政

  务大厅

   三、接收要求

  地质勘查资质申请材料按照《国土资源部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下载地址:http://www.mlr.gov.cn/bsfw/zwdt/bszn/)的延续及注销地质勘查资质审批对申报材料的要求接收。

  四、关于集中受理审查时间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接此通知后,请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时通知本行政区内符合本次申请材料接收条件的地勘单位申报。

  联系人及电话:勘 查 司:袁琦 010-66558391

  政务大厅:王兆丰 010-66558748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201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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