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和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资质改革的精神,为切实简化企业资质申报程序,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业,现就资质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部分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监理甲级、招标代理甲级等资质,不再进行初审,企业也不再需要通过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上报。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企业直接报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盖章后报送房城乡建设部。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已下发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01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