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所称行政权力,是指四川省政府公布的涉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奖励、行政检查和其他行政权力在内的全部行政权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应坚持依法依规原则;尊重事实原则;“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从应录尽录到同步行权、实时监督原则;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在运行管理方面,《办法》规定,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工作实行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政策法规处组织协调、各相关处室站具体实施、监察室进行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各处室站所有的行政权力,从权力事项受理到办结的全过程必须在行权平台中完成。个别事项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可按程序申请延期办理。行政权力运行必须按照依法赋予的权限、依法固化的程序、承诺设定的时限等,在行权平台上反映各层级岗位履行职责的情况,详细记录办理过程中所产生的过程信息和办理结果信息,留下权力运行的轨迹。
在后台管理方面,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信息中心负责行权平台系统的后台管理和日常维护,清理和调整用户权限,加强技术保障,确保行权平台系统的有效使用。平台中行权事项的动态调整,由各相关处室站向省厅政策法规处提出申请,政策法规处报厅审核同意后,分别报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和省监察厅核查,根据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和监察厅的核查意见实现行政权力的调整或变更。
在监督管理方面,《办法》规定,政策法规处负责网上行权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巡查,定期通报运行情况。驻厅监察室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监察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对行政权力网上运行进行监督,并对承办单位及承办人的过错行为进行问责,通报监察督办问责情况。
《办法》还规定,该厅在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中,对4种行为进行责任追究:行权事项未在网上运行的;网上行权未按运行流程运行的;行权运行超过承诺时限且无正当理由的;对监察人员发起督办后,逾期不回复或者回复虚假情况的。
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中的责任追究方式包括: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的,予以通报批评;驻厅监察室视情况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据党纪政纪予以处分。责任追究由驻厅监察室具体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