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发文《物管违规泛滥 行业联名上书》

作者: 来源: 日期:2013/9/3 14:16:26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英文名称: SHENZHEN REAL ESTATE BROKER TRADE ASSOCIATION (缩写SRBA)。协会成立于 2008年1月16日 ,登记证号:社证字第00678号。会员主要由在深圳从事房地产居间、代理、咨询的企事业单位及从事房地产市场研究的专业机构自愿发起成立的非营利性的行业组织,现共有会员单位253家。

    近年来,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物管公司)及其物业管理人员(含保安,以下简称物管人员)干扰正常房地产经纪活动以讹取红包的现象愈演愈烈。近日,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将全市六十余家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联名报告,递交市住建委、纪检等部门,敦请主管机关依法整治物管公司及物管人员索取贿赂、干扰正常房地产经纪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  

    物管违规“三宗罪”:出卖隐私、敲诈勒索、违规从业

    一宗罪:出卖业主隐私信息!


    物管公司及物管人员利用经纪人员在小区来访登记簿上登记的楼号、房号等信息,推知业主有出租或出售房产的需求,转而将该信息连同业主的联系方式私下出售获利。甚至有的物管公司及物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直接售卖小区全体业主信息,以至于小区业主经常受到各类不明电话的骚扰,使小区业主的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干扰。

   二宗罪:敲诈勒索名目繁多!

    在房地产经纪人员带客户进小区看房时,物管公司及物管人员往往以维护小区治安为名,敲诈勒索经纪人员。凡不愿行贿者,即使是经业主合法委托的正规经纪人员,也会被阻拦于小区之外;相反,凡顺从行贿者,即使是身份不明的“黑中介”,也可通行无阻。多年来的“潜规则”使得物管人员的胃口越来越大。据业内人士透露,我市不少较大型小区的物管人员“薄礼”不纳,一两条中华烟已不放在眼里,红包没几百上千根本不收。

    三宗罪:从事房产中介属违规!

    根据国家住建部发布《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和深圳市政府颁布的《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规定,所有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机构,须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监管。但事实上,有许多物管公司及物管人员无视国家和我市的相关规定,擅自代理房屋租售业务。这样的做法看似便民,但由于物管机构和人员既不具备专业资格,更对房地产交易的流程、规定以及房屋产权的实际状况缺乏认识,使得消费者的交易过程产生大量不可预见风险,甚至使消费者遭受重大财产损失。

    行业自律失效 需政府介入解决!

    物管公司及物管人员干扰正常房地产经纪活动开展的问题,我市房地产经纪行业早在2006年就曾多次反映,通过这两个行业的自律组织出面协调,物业管理协会于是年6月20日发布了《关于对物业管理单位和个人违规从事房地产中介活动的通知》,明文禁止物管公司及物管人员私自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禁止利用职务之便阻止和限制合法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正常开展业务,并规定了全行业通报批评等罚则。然而,作为行业自律文件,该文件对物管公司及物管人员的约束力有限,同类行为不仅未得到遏制,反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变本加厉。

    此次,作为行业自律组织,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代表全行业联名上书,正是因为此类违规问题已愈演愈烈,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境地。我们切望有关部门能够尽快拿出合理整治措施,保障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本文网址:http://zzfw.com.cn/show.asp?id=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