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等七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的意见》。
招标投标涉及各个行业、各个部门和各个地方,是一种利益关系的承接者和载体。当前的七大工程包等许多稳增长措施都需要在招投标领域得到具体体现,但招投标市场在发展过程中亦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清理范围不全面、内容不彻底、违反上位法的规定“边清理边出台”等情况仍较为突出。
为此,前述《意见》针对建立长效机制,提出了建立定期清理机制、实行目录管理、推进信息公开、完善规定审查和后评估机制等明确要求。
对各地招投标规定,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将商同有关部门每三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清理,并将清理结果通过发改委官网和建设中的国家招投标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统一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今后招投标规定的制定和修订要接受公众的质疑、质询和评估,每个环节都要有人负责、都可以让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