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规范房地产企业资质管理

作者: 来源:人民网 日期:2014/12/12 8:58:19

    从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为简政放权,提高效能,该厅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房地产管理局(中心),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要简政放权,提高效能,规范资质管理,将工作重点从事前审批向加强日常监管转变,切实做好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管理工作。
    据了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一级资质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初审,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二级资质由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初审,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三级以下(含三级、四级和暂定)资质审批权限自2015年1月1日起下放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将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资质证书。
    为此,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规范秩序,认真落实《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项目资本金、预售许可、商品住房交付使用、两书等制度;各地要建立健全商品住房交付使用管理制度,确保商品住房项目单体工程质量和节能环保性能、配套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符合交付使用的基本要求。
    此外,各地还要通过房地产信息网络公开、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现场巡查等措施,加大查处力度,规范市场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和经营中随意变更规划、虚假合同、面积短缺、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发布虚假广告、拖延开竣工时间、工程质量低劣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同时还要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市场监测和研究分析,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市场信息,推进信息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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