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版《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明年7月1日起失效

作者: 来源: 日期:2014/11/23 19:48:42

    日前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获悉,对按《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核发的旧版《工程勘察资质证书》,自2015年7月1日起自动失效,工程勘察资质换证(以下简称“换证”)工作正在全面开展。
  据了解,换证范围包括住建部和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旧版《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海洋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暂不换证。企业申请换证需提供《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含《企业基本信息表》)等8项相关材料。
  按照要求,工程勘察企业应在2015年1月31日前,通过住建部网站下载“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填报软件”,填写《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与8项申报材料一起,向注册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提出换证申请。各省级主管部门应在2015年4月30日前,按要求填写本地区《工程勘察资质换证审查情况汇总表》,并附汇总表上全部企业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上报住建部。住建部将根据各省级主管部门的审查结果,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同意换证的企业颁发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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